top of page

照顧者法律檔案:持久授權書、監護令及遺囑規劃,幾時要搞?

作為照顧者,除了日常護理,更需及早處理法律檔案,確保長者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家人的權益獲得保障。持久授權書、監護令及遺囑規劃是三項關鍵工具,但何時辦理最合適?我們訪問了律師及社福機構,釐清常見疑問。


持久授權書:趁有精神行為能力時盡早辦理

持久授權書讓授權人在精神健全時,預先委任受權人,日後即使因認知障礙症等失去精神行為能力,受權人仍可代為處理財產管理及銀行事務。律師提醒,辦理必須在精神狀態清醒時進行,並由醫生及律師見證。一旦確診失智症才辦理,可能已被視為缺乏能力,屆時只能申請監護令,過程繁複且費用較高。因此,最佳時機是身體仍健康、頭腦清晰時預早簽訂。


監護令:失去行為能力後的補救途徑

若長者從未簽署持久授權書,但已無法自行作出醫療決定或處理財務,照顧者便需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。此程序須提交醫療報告,經聆訊後由法庭委任監護人,授權處理個人照顧及財產事務。申請需時數月,費用較高,且每年須覆核。社福機構建議,監護令是「最後防線」,應盡量避免依賴。


遺囑規劃:預設財產分配,避免爭議

遺囑規劃不限年齡,任何時候均可訂立。照顧者應鼓勵長者盡早訂立遺囑,明確遺產分配意願,避免離世後家人因遺產承辦問題產生糾紛。若無遺囑,將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,未必符合長者意願。律師建議,訂立遺囑後每三至五年檢視一次,因應家庭狀況更新。


總結:及早規劃,保障雙方權益

持久授權書、監護令及遺囑規劃各有不同作用。照顧者應趁長者精神行為能力尚在時,優先辦理持久授權書及遺囑;若情況緊急,則透過律師協助申請監護令。及早法律規劃,既能保障長者意願,也能減輕照顧者日後的行政負擔與心理壓力。

 
 
 

留言


這篇文章不開放留言。請連絡網站負責人了解更多。
bottom of page